论民主党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叶美兰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识的新发展,是对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深化和拓展。这种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体现实有机统一的整合性认识,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原则,又牢牢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条件和国情,是人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人性化要求的最真切、最具体的体现。
我国现阶段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要构建这样的和谐社会,就要依靠全社会各阶层的人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各尽所能”,进而实现人们的“各得其所”,共享和谐社会发展的物质与精神成果。《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挥监督作用的一条重要渠道,充分发挥和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的作用,对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此可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仅是执政党的目标和任务,也是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在新时期、新阶段所应肩负的神圣史命。
民主党派可以同执政党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涉及的国家方针政策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民主党派可以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包括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要求,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执政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民主党派还应该加强对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情况以及工作作风进行监督。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应当大有可为。民主党派应该就以下几个方面问题进行深入探索和实践,在履行参政党职能的过程中切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献计出力。
首先,积极参与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推动社会管理水平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服务。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执政党的文献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和优势,是整合我国社会管理资源、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
同样,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下如何更加充分地发挥参政党职能,参与促进社会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也是一个需要进一步加强探索和研究的重要问题。民主党派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好、完善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努力使其鲜明特点和巨大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才能更好地参与整合各方面社会管理资源,提高整个社会的管理水平,进一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服务。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我国原有阶级和阶层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我国社会占多数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而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的阶层,同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成为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的强大思想武器。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要密切与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关系,团结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了解他们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鼓励他们通过正常渠道参与社会管理,共同推动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促进国家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和增加社会财富多贡献智慧和力量。
其次,积极参与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畅通各方面利益诉求渠道,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稳定基础服务。
和谐社会的首要标志就是稳定,任何一个社会都无法在不安定和动乱中正常运行,更谈不上发展。但是,社会稳定决不是一潭死水、万马齐喑。邓小平同志早在!"#$ 年就指出:“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充分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我们所追求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活而不乱、活而有序的社会。
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调节。”“我们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通过辛勤劳动与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人们的发展活力,鼓励他们积极创造社会财富。更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以及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使他们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温暖。”《决定》也明确把人民群众利益划分为根本利益、不同方面利益和最直接利益等几个层面。
这些都要求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广泛收集和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掌握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这就为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必须适应社会阶层结构出现的新变化和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新形势,充分发挥自身上通下达、言路畅通的优势,既反映多数人的共同愿望,又反映少数人的合理要求,使执政党和政府更好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顺应民心。
再次,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参与促进自然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为参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服务。
《决定》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这不仅是对执政党提出的要求,也是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所必需坚持的原则。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新的社会主义建设目标,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具有内在统一性,科学发展观是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要求,而《决定》中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理论创新则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方法论原则。
民主党派应切实把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贯彻到履行参政党职能的各项工作去,紧紧围绕这第一要务,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精心选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提案,建言献策,建言立论,为发展增添新的社会力量,为人才兴国战略吸引更多的人才,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进一步和谐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
最后,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广泛性和包容性的优势,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群众基础服务。
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目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夯实广泛的群众基础,是参政党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一个重要内容。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必然会对我国的民主党派的成员结构、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产生影响,同时也给民主党派提出新的任务。民主党派成员要深入研究现实问题,积极围绕民主与团结的主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广泛群众基础献计出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参与整合好社会转型时期的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民主党派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从转型时期的社会复杂性出发,把握好这一特定空间和特定时间的规定性,妥善参与中共和政府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从社会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过程中持续地获得自己期望获取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文化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集聚起强大的推动力量。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拓展民主党派所联系的群体,作为一个开放的群体,民主党派所联系的对象,不是越来越少,而是越来越多;民主党派工作的任务不是越来越轻,而是越来越重;民主党派所面临的工作方式、工作内容,不是越来越窄,而是越来越宽,越来越多样化。许多民主党派具有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联系密切的特点,民主党派要发挥这方面的优势,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广泛团结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及海内外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致力于伟大祖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事业。
总之,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丰富的内涵,包括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牵涉到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稳定等诸多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纲”。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政治制度中的重要一员,理应在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中有所作为。